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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23-05-18 23:00:13

  从云南省地税局举办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上了解到,今年,除企业所得税外,小微企业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均有新政,扩大受惠面或延期。预计昆明5万余小微企业都将享受到这些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全省国税系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在盘龙区国税局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省、市、区三级国税一把手现场为纳税人答疑。据介绍,活动周期间,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都将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岗”,同时结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受纳税人的咨询答复。

  另外,市国税局还将通过昆明公交车载电视、昆明广播电台FM100.8阳光频率、昆明信息港首页“昆明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宣传专栏”、“和谐昆明话国税”微信订阅号、报纸专栏、发放政策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多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宣传服务。

  市国税局要求全市国税系统扎实开展“纳税人学堂”和“纳税人大走访”活动。国税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到办税服务厅、到企业、到课堂做宣传员、管理员、辅导员,使更多的纳税人应知尽享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让国家调结构、惠民生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到实处,让税收政策的红利成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动力。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了,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主要惠及的是年利润在10万元—2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去年按照“10万元门槛”政策,全市共有4551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95.77%,减免税额998.7万元。“新政策势必会惠及更多企业”,市地税局负责人说。

  市地税局提醒小微企业,享受这一惠政策无需审批,符合条件的,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便可自行享受。另外,由于各种原因未享受到的,并不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体权利消失,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还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增值税、营业税 不达起征点免征“三费”

  近年来惠及小微企业面积更为广泛的一项政策是增值税、营业税减免。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将小微企业纳入增值税、营业税减免范围,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可暂免增值税、营业税。根据市地税局提供数据,当年全市8333户小微企业享受了暂免营业税政策,全年减免营业税税款271.41万元。为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2014年10月1日起,减免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当年全市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小微企业达50010户,减免营业税税款4074.86万元。

  按照规定,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可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执行期到今年底,目前暂未出台延期政策。不过,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一项新的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3项费,以及水利建设基金。

  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延期至后年

  对金融机构与小微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政策,将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地税机关向合同定力人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0.5征收。相当于小微企业借款100万元的话,合同印花税为50元。

  国税机关身担助小微企业爬坡上坎的使命

  “国税机关身担为小微企业减负加油、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的重要使命”,昆明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局长王勤如此描述了新常态下,国税机关服务企业的目标和责任。

  昨日上午,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在办税服务厅举行启动仪式,正式拉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序幕。当场向企业发放了优惠政策宣传资料,并向纳税人询问近期对税收宣传月以及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专票系统的升级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除了不折不扣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直属分局还将积极地向广大小微企业进行政策宣传与辅导,打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