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场充电 > 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自测平台

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自测平台

日期:2023-05-18 23:00:13

  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自测平台登录网址是多少?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欢迎阅读!

点击登录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自测平台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处室、委直相关单位: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我省“五年一考试换证”的惯例,2016年是全省第五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重新核发的集中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实行这项制度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内在要求上来,统到一实行这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上来。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全省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经过统一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为适应改革要求和减少财政支出,本轮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且考试前不实行集中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委托具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电子化考试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均有固定考试场所和考试设备、库建设能力和组织考试能力等条件的单位,考试服务。购买考试服务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各自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数分别承担。

  本轮考试的内容要求突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具体运用能力的测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其中,,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出版)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为本部门执行的有关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严格严肃、规范公正进行。,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凡是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新的“两证”。

  三、认真做好“两证”换发工作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持续顺利地开展,决定上一轮颁发的“两证”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部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本轮“两证”换发工作仍然实行行政执法证“三级政府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级政府统一颁发的体制。“两证”换发工作的程序为:

  (一)统计和确认。委法规处负责统计委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单,。

  (二)申领。委法规处负责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表格,并附上委人事处出具的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的在编在岗情况说明,。

  (三)审核。,严格对申领“两证”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两证”发放条件、未经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以及工勤、临聘的人员,一律不得审核通过。

  (四)发证。,并将持证人员有关信息录入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系统。

  换发“两证”工作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证使用期限从发证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换发的新版证件5年有效期内,新调入行政执法部门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从非行政执法岗位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新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要经考试合格后申领证件。

  四、几项具体事项

  (一)人员要求:对管理对象需要现场亮证实施监督检查的公务人员(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不须办理)。

  (二)公共考试复习资料:行政处室人员的复习资料由法规处统一购买,其他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出版),请与中国法制出版社湖南代理商湖南瑞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法律书店联系。联系人:黄达旭15116102196;李亚力13548573838

  (三)具体考试事宜:。

  (四)申报:凡需申领“两证”的单位请于8月8日(星期一)前填写好申报表(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委法规处,同时发电子稿到法规处邮箱:4417885@163.com。

  联系人:委法规处姚金华,电话84469406、手机13874916633。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